(2016)鲁0282民初118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王永在与仇兆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永在,仇兆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282民初1182号原告王永在。委托代理人刘正科,即墨中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仇兆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0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86393572-5。负责人臧伟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毅,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永在与被告仇兆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正科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仇兆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9月21日6时40分许,被告仇兆峰驾驶鲁U×××××号轿车沿即墨市天山一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原告骑电动自行车沿大学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处理认定,被告仇兆峰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系被告仇兆峰肇事车辆的保险人,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9542.19元、误工费11549.25元(132.75元×87天)、护理费2256.75元(132.75元×1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40元(20元×17天)、交通费1000元、车损1000元、基价费、清障费、停车费234元,共计25922.19元。被告仇兆峰无答辩。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辩称,被告肇事车辆发生该事故期间在我公司入交强险、500000元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我公司只能在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不应我公司承担。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1日6时40分许,被告仇兆峰驾驶鲁U×××××号轿车沿天山一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原告骑电动自行车沿大学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处理认定,被告仇兆峰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仇兆峰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即墨市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周身多处软组织伤,住院17天。出院医嘱:1、继续休养4周,保护下适当功能锻炼;2、1周后门诊复查,继续口服丹参接骨及舒筋活络胶囊;3、不适随诊。后医生分六次出具病假条,建议其休息。截至2015年12月2日,原告仍出具病假条,建议其休息2周。原告上述治疗共支付医疗费9542.19元。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损,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定损为1000元。另查明,鲁U×××××号轿车车主为被告仇兆峰,发生该事故期间,在被告鲁U×××××号轿车处入交强险、500000元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原告及护理人员均系失地农民。原告对其交通费之主张,向法庭提交了965元的交通费单据;对其基价费、清障费、停车费之主张,向法庭提交了234元的基价费、清障费、停车费单据。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墨市中医医院病历、病假条、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机动车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维修费发票、基价费、清障费、停车费单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在案为凭,经开庭质证,足以采信。本院认为,本次事故,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由被告仇兆峰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诉医疗费9542.19元、护理费2256.75元(132.75元×1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40元(20元×17天)、车损1000元、基价费、清障费、停车费234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所诉的误工费过高,本院核定为11416.50元(132.75元×86天);所诉的交通费过高,本院核定为500元。综上,本院确认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损、基价费、清障费共计25289.44元,未超出交强险中各分项限额,应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全部承担。被告仇兆峰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之辩称,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其他辩称,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仇兆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放弃诉讼权利之行为,法律后果自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25289.4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该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直接汇入原告王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的6228480246093902467账户)。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元,由原告负担1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负担437元(该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直接汇入原告王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的6228480246093902467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赵建设审 判 员 王海军人民陪审员 周丽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杨莎莎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