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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83民初9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钱神旺与叶香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神旺,叶香君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3民初906号原告:钱神旺。被告:叶香君。本院在审理原告钱神旺与被告叶香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钱神旺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邱欢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黄秋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