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683民初9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钱神旺与叶香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神旺,叶香君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3民初906号原告:钱神旺。被告:叶香君。本院在审理原告钱神旺与被告叶香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钱神旺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邱欢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黄秋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