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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0143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健与被执行人杨武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健,杨武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1434号申请执行人:胡健,男,198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万寿街道万寿路东段平房。被执行人:杨武林,男,198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深井镇勿兰勿素村。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健与被执行人杨武林追偿权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0日作出的(2013)建朱民初字第027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暂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5)建执字第0143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朱志勇执行员  孟 颖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宋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