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143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健与被执行人杨武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健,杨武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1434号申请执行人:胡健,男,198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万寿街道万寿路东段平房。被执行人:杨武林,男,198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深井镇勿兰勿素村。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健与被执行人杨武林追偿权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0日作出的(2013)建朱民初字第027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暂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5)建执字第0143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金向东执行员 朱志勇执行员 孟 颖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宋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