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桐民初字第0093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林荣强与刘学彦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荣强,刘学彦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桐民初字第00937号原告林荣强,男,1948年5月13日生。被告刘学彦,男,1963年7月1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荣强诉被告刘学彦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需要到相关部门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 焜审 判 员 沙智民人民陪审员 齐哲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孙秋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