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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桐民初字第0093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林荣强与刘学彦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荣强,刘学彦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桐民初字第00937号原告林荣强,男,1948年5月13日生。被告刘学彦,男,1963年7月1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荣强诉被告刘学彦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需要到相关部门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 焜审 判 员  沙智民人民陪审员  齐哲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孙秋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