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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521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潘某甲非法持有枪支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宜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甲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521刑初3号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某甲。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以宜县检诉刑诉(20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丹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王兴国担任记录,被告人潘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多年前,他人送给被告人潘某甲二支火药枪。潘某甲将该火药枪放置于宜宾县泥南镇坪桥村小安组的家中,用于打猎。2015年7月16日,民警接举报后依法对潘水林的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查获火药枪两支予以扣押并送检。经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潘某甲持有的两支火药枪均属于枪支。被告人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报案笔录、受案登记表及回执、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材料,证人王某某、刘某某、潘某乙、唐某的证言,鉴定意见,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材料及移交清单,情况说明,被告人潘某甲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潘某甲所持枪支没有对他人造成实际危害,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潘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蒋友根代理审判员  彭乃松人民陪审员  王茂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芳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