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02刑初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702刑初9号公诉机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9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9日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1月8日被取保候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常武检公诉刑诉(2016)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昌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15日,��告人刘某某通过伪造的“阿贵汽车维修”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骗取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经营补偿费18594元。2015年4月24日,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将该补偿资金从应支付给刘某某的房屋补偿款中扣除。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列举了证人证言、刘某某伪造的“阿贵汽车修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提供的刘某某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补偿清交单、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通知书、常德市武陵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出具的证明、常德市农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出具的证明、《征地拆迁经营损失补偿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常德市征地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图、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城管大队出具的证明、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根据上述事实与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伪造的“阿贵汽车维修”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骗取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经营补偿费18594元。2015年4月24日,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将该补偿资金从应支付给刘某某的房屋补偿款中扣除。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明刘某某的房屋补偿清交单,是刘某某自己在三闾社区居委指挥部签的字,资料是刘某某提交的,一共给刘某某进行了两次补偿,第一次补偿是房屋结构和设施补偿,一共补偿了278728元;第二次补偿是刘某某家的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补偿,依据是刘某某向他提供的汽车修理厂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014年7月15日,他通知刘某某本人到指挥部签字,随后经过审批,把第二批补偿款23319元支付给了刘某某。第二批补偿款23319元中有18594元属于虚开的汽车维修厂的经营补偿金。2、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明他在武陵区东郊乡政府征拆办工作。被拆迁户提供户籍资料的流程是先由村组收集情况报街道征拆办,再由街道和国土部门对被拆迁户进行初步认定,然后让被拆迁户签字,街道征拆办将收集的资料交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根据收集的资料出具安置花名册。他主要负责收集村组上交的户籍资料并报送国土部门,在审查户籍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刘某某等人的户籍资料有虚假的嫌疑。3、证人刘某兵的证言,证明他是永安街道(原东郊乡)三闾港社区居委会主任。2014年3月紫东苑项目正式启动,各组的组长负责收集并提供征拆户的户籍资料然后上交给社区的副主任,之后汇总后交给国土部门,资格认定是国土部门负责的,他们社区对拆迁户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但无法甄别资料的真伪。4、刘某某伪造的“阿贵汽车维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人刘某某伪造的两份虚假文件的情况。5、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提供的刘某某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补偿清交单、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通知书,证明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伪造假证,骗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8594元的事实。6、常德市武陵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证明经电脑系统查询,没有纳��人名称“刘某某”,纳税人识别号430703197303212219,地址“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三闾港村四组”的税务登记信息。7、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经电脑系统查询,没有“阿贵汽车维修”(经营者:刘某某,注册号430702600000327,经营场所:武陵区三闾社区居委会四组)的注册登记信息。8、常德市农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被告人刘某某骗取的拆迁补偿款18954元,已从刘某某的账上扣除的事实。9、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出具的证明、《征地拆迁经营损失补偿标准及其他补偿标准》等相关文件、常德市征地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图,证明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及操作流程。10、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刘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情况。11、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及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12、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诈骗所得赃款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伍晓侦审 判 员 何李伟审 判 员 张旭升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裴训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