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03执5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1-09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勇与被执行人孙克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勇,孙克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5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西勇。被执行人孙克贤。本院在执行西勇与孙克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且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44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迟云海代理审判员  徐 立代理审判员  丁孝飞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书 记 员  林景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