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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鱼民一初字第3556号

裁判日期: 2016-11-07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鱼民一初字第3556号之一本院2016年8月25日对原告陈馨与被告梁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鱼民一初字第355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文第1页第20行“曹嘉萱分别于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28日向原告借款300000元、200000元,合计人民币500000元。”更正为“曹嘉萱分别于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8日向原告借款300000元、200000元,合计人民币500000元。”。审 判 长  陈 莹代理审判员  蒙海芬代理审判员  林兰兰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梁秋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