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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325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6-11-07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德强、谢素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德强,谢素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325执285号被执行人赵德强,男,汉族。被执行人谢素琼,女,汉族。申请人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德强、谢素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赵德强、谢素琼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德强、谢素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