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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执7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1-04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辻本武泰与孙涤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辻本武泰,孙涤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4执7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辻本武泰(英文名TSUJIMOTOTAKEYASU),男,1970年3月2日生,住日本国东京都杉並区。被执行人:孙涤非,男,1967年7月4日生,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师,户籍所在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申请执行人辻本武泰(英文名TSUJIMOTOTAKEYASU)与被执行人孙涤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暂无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执行的有效财产线索,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具备其他执行条件时,可随时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包军华代理审判员  王 帅代理审判员  迟永昌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徐 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