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2民初25008号
裁判日期: 2016-11-0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俞卡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俞卡娜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25008号原告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周超。委托代理人徐美芳。被告俞卡娜,女。原告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卡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沈会川人民陪审员 黄讚美人民陪审员 毛秀清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夏颖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