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02执2434号
裁判日期: 2016-11-04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朝晖与被执行人胡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02执2434号本院在执行张朝晖与胡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鸣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胡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