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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慈民三初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6-11-04

公开日期: 2017-01-12

案件名称

刘连珍与于玉华、于玉洪、北京市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连珍,于玉华,于玉洪,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十条,第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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