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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2民终7187号

裁判日期: 2016-11-30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过某某与谢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过某某,谢某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2民终71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过某某,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某,男,195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上诉人过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谢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9民初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9民初9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过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4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郭征海审判员  易苏苏审判员  浦 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丁 玎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