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081刑初274号
裁判日期: 2016-11-03
公开日期: 2017-03-20
案件名称
黄××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081刑初274号公诉机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曾用名“小宝”,男。2006年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嫌赌博罪,于2016年2月2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6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以灯检公诉刑诉(2016)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犯赌博罪,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郎海录、吕文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29日至2月1日期间,被告人黄××在灯塔市佟二堡镇一农村一家皮夹克加工厂内和灯塔市五星镇里仁村村西南侧一狐狸养殖场内,召集赌客刘××、费××、刘××、冷××等人先后分四次(四天)在上述场所内设立推牌九赌局进行赌博,被告人黄××为赌客们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等,从赌局中抽取红利十万元左右。案发后,被告人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上交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黄××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9日至2月1日期间,被告人黄××在灯塔市佟二堡镇一家皮夹克加工厂内和灯塔市五星镇里仁村村西南侧一狐狸养殖场内,召集赌客刘××、费××、刘××、冷××等人先后分四次(每天一次)在上述场所内设立推牌九赌局进行赌博,被告人黄××为赌客们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等,从中抽取红利十万元左右。2016年2月1日,被告人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场扣押赌资人民币三十九万元,牌九二副。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如下证据证实:1、物证:牌九2副,证实被告人黄××为赌博人员提供的赌博工具。2、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证实本案由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黄××被抓获归案。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黄××个人身份情况。4、随案移送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当场扣押牌九二副并随案移送至本院。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罚没款收据,证实公安机关罚没被告人黄××赌博现场被扣缴赌资人民币三十九万元。6、前科材料,证实被告人黄××于200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7、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刘□□等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8、辨认笔录,证实辨认人刘□□、费××、刘××、冷××、王××分别辨认出黄德欧式设立赌局的人。被告人黄××通过辨认,辨认出刘□□、费××、刘××、冷××、王××是参与赌博的人。9、证人刘□□、费××、刘××、冷××的证言,证实该四人在黄××设立的赌局进行推牌九赌博,黄××提供场地、牌九,车辆接送并从中抽红,一万元抽一千元的事实。10、证人费××、刘×、张××的证言,证实其陪同费××来灯塔到黄××设立的赌局,费××参与赌博的事实。11、证人杨××的证言,证实其没有参与赌博,王××和黄××是朋友,有时王××让其为赌局买矿泉水。12、证人王××的证言,证实其参与赌博两次,赌博场地是其帮找的,牌九是黄××提供的,黄××按十抽一的比例抽红。13、证人李××、马××的证言,证实其陪同刘□□去赌博场,其没参与赌博,接送的面包车是黄××安排的。14、证人邓×、王××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黄××让邓×开车接送参赌人员、王××给黄××在现场帮忙的事实。15、证人佟××的证言:证实其没有参与赌博,其到现场去找人,看见有人推牌九,后来警察来了。11、被告人黄××的供述:证实被告人黄××设局赌博四次,每次都是同样的人,约十二、三个人,黄××从中抽红大约十万元的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从中抽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黄××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依法没收被告人黄××作案工具牌九二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审判员 杜丽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书记员 王海霞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