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执990号
裁判日期: 2016-11-03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张锦标与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锦标,王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990号申请执行人张锦标,男,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被执行人王小红,女,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锦标与被执行人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书 记 员 陈春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