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2920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负责人钱曦,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王显柱。被执行人姜丽萍。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显柱、姜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2016)辽0202民初字第2570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书面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如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