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2133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负责人钱曦,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孙贵军。被执行人任战英。被执行人孙宇。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孙贵军、任战英、孙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2016)辽0202民初字第1924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6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书面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如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