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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字第3024号

和兰娣与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7-01-13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和兰娣,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字第3024号

申请执行人:和兰娣,女,纳西族,1978年3月9日生。

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华灼申请人和兰娣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38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司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