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6执1982号

李国建、梁唯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9
公开日期
2017-03-17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国建,梁唯强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6执1982号

申请执行人:李国建,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被执行人:梁唯强,男,1971年5月11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建与被执行人梁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梁唯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梁唯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刘 浩

审判员 邵玉海

审判员 吴 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刘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