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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720号

裁判日期: 2016-11-27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丁春霞与孙艳诈骗罪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春霞,孙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720号申请执行人丁春霞。被执行人孙艳。本院在执行丁春霞与孙艳诈骗罪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肖金成执行员  曲 峰执行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侯盛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