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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执547号

尹岩申请赵宝刚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6
公开日期
2017-03-20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尹岩,赵宝刚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547号申请执行人尹岩,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赵宝刚,男,、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尹岩与赵宝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 强

审判员 潘立东

审判员 凌国岩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黎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