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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537号

马得祥与马知林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6
公开日期
2017-01-03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得祥,马知林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537号申请执行人马得祥。被执行人马知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得祥与被执行人马知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知林下落不明,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查询银行存款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海龙

审判员  高长福

审判员  马玉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春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