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537号申请执行人马得祥。被执行人马知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得祥与被执行人马知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知林下落不明,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查询银行存款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海龙
审判员 高长福
审判员 马玉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春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