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3执恢952号
申请执行人:郭郛,女,1981年8月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漆雅威,女,1986年11月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郛与被执行人漆雅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560元,现无执行回款。执行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亮
审 判 员 吕中英
代理
审判员 周海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秋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