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602执1647号

赵华与吕晓峰、孙书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7-01-12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华,吕晓峰,孙书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1647号申请执行人赵华。被执行人吕晓峰。被执行人孙书山。本院在执行(2016)黑0602执1647号赵华申请执行吕晓峰、孙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晓峰、孙书山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晶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化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