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03执1830号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王磊与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03执1830号申请执行人王磊,男,198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邯山区。被执行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建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磊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3执183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道方审判员 王 然审判员 王继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丁晶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