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3执5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住所地:平果县新兴街19号。法定代表人唐毅,行长。被执行人陆必功,男,1984年11月8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被执行人韦凤珠,女,1977年10月3日出生,壮族,住平果县。被执行人韦景胜,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平果县。被执行人梁连飞,女,1974年9月1日出生,壮族,住大化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唐立冠,男,1976年10月24日出生,壮族,住大化瑶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陆必功、韦凤珠、韦景胜、梁连飞、唐立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房产、地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6)桂1023执57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学成
审 判 员 韦永基
代理
审判员 黄 晓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梁龙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