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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11民初4519号

张丽霞与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7-03-03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丽霞,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11民初4519号

原告:张丽霞,女,汉族,1960年9月25日生,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龙区望春门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林廷敏。

被告: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南新区望春门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林廷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进凤,该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丽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22元减半收取811元,由原告张丽霞承担。

审判员  :陈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