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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2执1472号

关于申请人贾士钰与被执行人韩广聚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贾士钰,郭玉林,韩广聚,潘玉宪,梁庆祥,吕五星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22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贾士钰。

被执行人:郭玉林。

被执行人:韩广聚。

被执行人:潘玉宪。

被执行人:梁庆祥。

被执行人:吕五星。本院在执行贾士钰申请执行郭玉林、韩广聚、潘玉宪、梁庆祥、吕五星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申请执行人贾士钰申请执行标的3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郭玉林、韩广聚、潘玉宪、梁庆祥、吕五星无可供执行财产。待符合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322执147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付邦建

审 判 员  娄啼鸣

代理

审判员  王任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任大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