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22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贾士钰。
被执行人:郭玉林。
被执行人:韩广聚。
被执行人:潘玉宪。
被执行人:梁庆祥。
被执行人:吕五星。本院在执行贾士钰申请执行郭玉林、韩广聚、潘玉宪、梁庆祥、吕五星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申请执行人贾士钰申请执行标的3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郭玉林、韩广聚、潘玉宪、梁庆祥、吕五星无可供执行财产。待符合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322执147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付邦建
审 判 员 娄啼鸣
代理
审判员 王任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任大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