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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0执2812号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勇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0执281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新山村57号,组织机构代码75009524-8。法定代表人孙宗,总经理。被执行人:陈勇,男,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执行人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1月25日申请执行人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10执281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席世华二〇一六年十一��二十五日书记员  郑 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