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13执1896号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燕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法定代表人燕乐生,该村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冯饮冰,济南长清恒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徐笃勇,男,汉族,生于1957年7月16日,住济南市长清区。本院在执行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燕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徐笃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016)鲁0113执1896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徐笃勇在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应执行的标的总额183900元,本次已执行并过付申请执行人0元,未执行183900元。申请执行人如发现并提供了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次执行程序就此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0113执1896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立新
人民陪审员 郭 汝
人民陪审员 刘 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