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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4民初10154号

杨世宽与王献、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世宽,王献,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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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4民初10154号

原告:杨世宽,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阳,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民,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献,男,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告: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葛万路北大有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1038693585。

法定代表人:刘洪强,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世宽诉被告王献、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世宽于2016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世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井志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