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固执字第14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楼底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相龙,该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强化会,男,197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申请执行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楼底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强化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强化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强化会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楼底村民委员会40000元及利息等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的,未实现的债权40000元及利息等义务,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固执字第0014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红岩
审判员 王小丽
审判员 彭 林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