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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字第2875号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7-01-13

案件名称

杨渝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渝,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字第2875号申请执行人杨渝,男,1972年10月2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华灼申请执行人杨渝与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法民初字第22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22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江永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庄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