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922执479号

(2016)湘0922执479号汤青莲、盛光辉、盛华飞与被执行人盛天保、周孟蛟、李翠娥汤青莲盛光辉盛华飞与盛天保周孟蛟李翠娥生命权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5
公开日期
2017-10-15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479号申请执行人汤青莲,女,1952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新屋里组。申请执行人盛光辉,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谷山路**号附***号。委托代理人盛华飞,男,197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环城北路新胜巷**号。系汤青莲之子,盛光辉之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申请执行、代为参与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收法律文书等。申请执行人盛华飞,男,197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环城北路新胜巷**号。被执行人盛天保,男,1952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被执行人周孟蛟,男,194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被执行人李翠娥,女,194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桃花江镇鹅公桥村。案由:生命权纠纷执行依据:(2015)桃民一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汤青莲、盛光辉、盛华飞与被执行人盛天保、周孟蛟、李翠娥之间发生的生命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11月14日向被执行人盛天保、周孟蛟、李翠娥送达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汤青莲、盛光辉、盛华飞与被执行人周孟蛟、李翠娥于2016年11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孟蛟、李翠娥于2016年11月21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汤青莲、盛光辉、盛华飞与被执行人盛天保于2016年11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盛天保于2016年11月25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本案于2016年11月25日执行结案。

审 判 员  潘维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刘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