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424刑初307号公诉机关五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彩响,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汉族,初中文化,住五华县。因本案于2016年8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五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执行逮捕。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诉刑诉(2016)2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彩响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志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彩响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钟彩响在五华县龙村镇塘湖村其经营的中天百货店内,利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进行赌博,接受赌民毛先修毛某、钟胜泉钟某1、钟伟泉钟某2等人的投注,然后通过电话报给其上线。被告人钟彩响一共开具“六合彩”票据75期,接受投注人民币约150000元,并从中获利人民币约5000元。应当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钟彩响的刑事责任,诉请本院依法判处。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检查笔录,扣押清单,六合彩投注单据,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清单,鉴定文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彩响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究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钟彩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彩响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钟伟萍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拥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