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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1执283号

马桂莲申请孙浩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7-01-12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桂莲,孙浩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1执283号申请执行人马桂莲,住望奎县。被执行人孙浩程,个体业主,住望奎县。申请执行人马桂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浩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浩程已全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黑1221执28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亚芝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诗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