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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5执4695号

申请执行人孙大香、孙恩会、孙恩义与被执行人南京鼐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4695号孙大香、孙恩会、孙恩义、南京鼐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孙大香、孙恩会、孙恩义申请执行南京鼐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2540.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722540.50元。至此,孙大香、孙恩会、孙恩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115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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