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4执1674号申请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前进路**号。机构代码:614091701。被执行人张乾乾,男,1984年2月3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张彪彪,男,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张月侦,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张玉想,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巨野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724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7日申请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4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冰心
审判员 何书星
审判员 李兴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贺文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