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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民初2117号

原告何虎与被告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4
公开日期
2017-01-10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何虎,谢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1民初2117号

原告:何虎,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古培镇明月村**组。

被告:谢江,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归义镇汨新社区*组。

原告何虎与被告谢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立案。

原告何虎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虎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杨宗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 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