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4413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鲍守法、刘兆雪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鲍守法、刘兆雪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鲍守法(身份证号码:)刘兆雪(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