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刑申35号
裁判日期: 2016-11-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范聚平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04刑申35号范聚平:你因不服河南省平顶山市郊区人民法院(1986)平郊法刑字第44号刑事判决,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自相矛盾,案件调查取证存在众多程序违法,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查明事实判决你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认定你参与殴打脱逃被追回的两名劳教学员,除了你在侦查阶段本人的多次供述,还有同案其他被告人闫世春、赵建庄、王洪涛的供述,被害人梁文有的陈述及在场其他劳教学员姜东林、梅小亚的证人证言,有提取到的殴打工具、尸检报告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你在审理阶段始终承认参与殴打两名劳教学员,认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基本上都是事实,足以认定你和其他同案被告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关于案件调查取证中讯问笔录签名字体不一致、未填写讯问人等程序问题,因不影响对证据和犯罪事实的认定,且这些证据已经经过庭审质证,故你所称案件调查取证程序违法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原审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是否自身矛盾、证据之间是否相互矛盾问题,因言辞证据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刑事案件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与其他证据之间出现矛盾点符合客观实际,法院采信证据并非仅依据某个被告人供述等单一证据,而是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按照证据规则综合分析、判断认定,法院审理的过程就是审查认证、排除矛盾、去伪存真的过程。你提供的新的证人赵万仓自述称其当晚11点左右曾经到案发现场观看大约半小时,当时没有看到你在场,其从案发现场离开后碰见你问有没有饭,之后听说你带两个人外出追逃去了。经查本案发生后赵万仓未被调查询问过,其现在的证言不能证明你当时带人外出追逃,不能排除你在案发时间始终不在现场,也不能排除在他观看殴打时段之外你没有参与殴打劳教学员,且其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尚不足以否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综上,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