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737号
裁判日期: 2016-11-23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融百汇信息咨询(大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宏威跃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融百汇信息咨询(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宏威跃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737号申请执行人融百汇信息咨询(大连)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连宏威跃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融百汇信息咨询(大连)有限公司与大连宏威跃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侯盛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