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677号
裁判日期: 2016-11-23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贾艳洁与被执行人王竣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艳洁,王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677号申请执行人:贾艳洁,女,1980年9月13日生,身份证号:210203198009136023,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04号2-1。被执行人:王竣,男,1980年7月4日生,身份证号:210202198007045914,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柳河街4号2-2。本院在执行贾艳洁与王竣离婚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侯盛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