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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3执677号

裁判日期: 2016-11-23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贾艳洁与被执行人王竣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艳洁,王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677号申请执行人:贾艳洁,女,1980年9月13日生,身份证号:210203198009136023,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04号2-1。被执行人:王竣,男,1980年7月4日生,身份证号:210202198007045914,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柳河街4号2-2。本院在执行贾艳洁与王竣离婚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侯盛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