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执2328号
裁判日期: 2016-11-22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杨绍梅与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绍梅,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2328号申请执行人杨绍梅.被执行人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杨绍梅与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社会保障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6)第35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仲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