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2069号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季向东与宋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季向东,宋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2069号申请执行人季向东。被执行人宋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季向东于2016年10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0.582万元,未执行标的为20.582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一台,但该车辆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此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国龙审 判 员 孟祥飞代理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晓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