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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762号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娟与被执行人李妮、蔡宗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娟,李妮,蔡宗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03执762号申请执行人廖娟,女,197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妮,女,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蔡宗光,男,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莫端剑审判员  曹祥青审判员  黄宏清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秦飞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