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03执762号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娟与被执行人李妮、蔡宗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娟,李妮,蔡宗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03执762号申请执行人廖娟,女,197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妮,女,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蔡宗光,男,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莫端剑审判员 曹祥青审判员 黄宏清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秦飞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