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泓拓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泓拓混凝土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544号申请执行人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抚顺市泓拓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查封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