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91执861-869号

渡边孝与中川雄一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立花佳幸等,中川雄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91执861-869号

申请执行人:立花佳幸等(附案号及申请执行人明细表)。

被执行人:中川雄一,男,1960年7月7日出生,日本国籍,大连日研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日本国静冈县富士宫市小泉2343—101(护照号码TZ1012876)。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大民四终字第23号等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律效力。申请人立花佳幸等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阳

审判员 张 泉

审判员 姜晓旭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裴月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