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2030号申请执行人路永红,197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安阳第二机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玲奇,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永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第二机床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安阳第二机床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155.66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晁 震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震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